您当前的位置: » 分会概况 » 分会章程  
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航空学会信息融合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信息融合专业领域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在中国航空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专业学术活动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 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会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国航空学会章程》和《中国航空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分会管理,结合分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组织信息融合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第四条 组织评议和审定信息融合专业领域的有关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第五条 协助学会刊物征、审有关信息融合专业领域的稿件,编辑出版信息融合专业领域的学术和科普书刊。
第六条 承接学会或有关部门委托的科技咨询课题和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研究把握信息融合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动态,对信息融合的发展方向及其产业发展提出咨询建议。
第七条 传播和普及本专业的科技知识。开展对信息融合领域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会等,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 受学会委托,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学会以及其他全国性学会的相应学术组织开展业务联系与交流。
第九条 广泛联系和团结信息融合专业领域的科技人员,吸纳其参加分会活动并加入学会,开展服务。发现和举荐优秀科技人才。
第十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活动和一次委员会会议,并向学会及时上报活动纪要和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完成学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分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由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聘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委员应是信息融合领域学术水平较高或有突出科研成果、并热心分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第十三条 分会设总干事1人,副总干事和执行秘书若干人,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处理分会的日常工作。总干事、副总干事、执行秘书由正、副主任提名,由分会委员会聘任,报学会备案。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职责
在学会的领导下,负责分会的全面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学会活动,落实学会指示;
(二)组织制定分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领导分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
(四)协调挂靠单位,落实对分会的办公条件、人员和经费支持;
(五)学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分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单位、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分会活动;
(三)领导分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
(四)分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委员职责
(一)参与制定分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单位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分会活动;
(三)参与分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
(四)积极发展信息融合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通过分会加入学会,成为学会会员;
(五)分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总干事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与相关分会、其他全国性学会的相应学术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三)定期向学会汇报分会工作。
副总干事协助总干事工作。
 

第四章  挂靠

第十八条  分会为有效地组织活动、履行职责,须挂靠在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设立日常办公地点和联络中心,受学会和挂靠单位的共同领导。
第十九条  挂靠单位要推荐1名在信息融合专业领域内有学术权威、具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并热心学会工作的科技专家、学者或现职科技领导干部出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并为分会配备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挂靠单位要把分会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同时帮助其在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挂靠单位要为分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财务部门应无偿协助经办分会的来往经费。
第二十二条  分会的专职人员应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兼职人员的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作为本单位考勤、考绩的内容(高校教师应计入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挂靠协约期限与分会换届相同。在协约期限内,当学会发现挂靠单位或挂靠单位自认为不能继续按本细则和协约书履行有关职责时,可提出解除协约,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更换挂靠单位。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通过分会志愿申请,经学会批准的中国航空学会会员(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有学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三)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四)对学会和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学会有关活动,并享有服务的优先权;
(六)优惠获取学会出版的书刊、文集、音像制品等;
(七)凭会员证号码登陆中国航空学会网站的会员专区(学会网站http://www.csaa.org.cn);
(八)优惠获取学会出版的书刊、文集、音像制品等;
(九)按发行价80%优惠订阅学会主办刊物(《航空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航空动力学报》、《航空材料学报》、《航空知识》、《航空模型》)中的1种(自选);
(十)参加学会直接经办的学术重点活动和分会的学术活动,凭会员证会务费予以优惠;
(十一)按规定交纳会费(资深会员、学生会员除外),会费标准普通会员50元/年,高级会员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委员单位会费
副主任委员单位10000元/年,主任委员单位20000元/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航空学会和中国航空学会信息融合分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中国航空学会批准后执行。

 
联系我们

综合管理部 010-84924375

组织工作与会员服务部 010-84924385

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与科技咨询部 010-84924387

扫一扫关注我们

中国航空学会信息融合分会 2016 版权所有